高考体检
一、注意事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根据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由学校负责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监测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做好记录。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阴性、体温正常的学生方可当日进站体检,参加体检请戴好口罩。
3.考生必须于体检前在网上如实填写既往史。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口吃等。
胸部摄片:即胸部X光摄片。
肝功能检查:抽血进行肝功能(转氨酶)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通知考生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