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结婚有点草率,结婚前相处一段时间就办理结婚登记,对彼此的了解相当有限,结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消耗殆尽,那么,夫妻性格不合可以离婚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自由,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那么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婚姻纠纷的事实来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看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所依,在诉讼离婚时要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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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一)分居证据:提供证据表明夫妻已经分居一段时间,如租房合同、房屋登记、电费或水费账单等。
(二)通信记录:收集和保留夫妻之间的通信记录,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沟通疏远或冷淡。
(三)证人证言:如果有亲友、邻居或其他人可以提供对夫妻感情状况的观察和证词,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四)家庭暴力记录: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可以提供相关的警方记录、医疗报告、照片或证人证词等。
(五)心理评估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要求进行心理评估,以评估夫妻关系的状况和破裂程度。
(六)社会活动记录:提供夫妻分开生活、参与社交活动或社会聚会的记录,如个人活动照片、社交媒体发布等。
请注意,具体的证据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了解你所在地区适用的法律和证据要求,并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