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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泽群深夜发文,质问法官,法律的精神究竟是什么?
他说:一个年轻人掏鸟蛋,被判了十年,而私分两亿六千万的高管,则被判了五年,那个用铁链强行给人绑着生了八个孩子的人,则被判了六年,这差距也太大了吧?于是质问:法官阁下,您办一件案子,并非只做一件事情,每一件案子,都要树立价值导向。你要面对的不是一条一条的法律,而是一条一条的生命。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杀人诛心!
主持人的一番话,再一次使我们认识到正义与价值的重要意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判决的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遵守法律,遵守道德规范,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承认,在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中,确实有明显的偏颇之处。在同一案件中,一些被告人由于其背景和金钱等因素,可以得到较轻的刑罚,而一些普通公民却面临较重的刑罚。这样的情形,不禁令人深思,究竟是法律的疏漏,还是司法实践的失当?
个人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绝不是由于法律本身或司法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外部因素或人为干预所造成的。司法公正是社会安定的先决条件,法律权威icon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因此,这一“判决空白”的出现,应引起我们对司法执行问题的重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利用人脉关系、假借“司法协助”之名,潜入司法领域。
同时,还应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制机制,以监督、审查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不能受个人偏见、对抗性和个别利益的影响。法律及其执法人员的公正与可信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与稳定。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并付诸于行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信力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