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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3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刘邦伟)今年1月以来,福山区先后查处5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罚。
1月14日上午9时,张格庄镇防火中队在护林防火巡逻时,发现某村附近有人祭祀涉嫌违规野外用火,镇防火中队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及时制止了该违规行为。经询问,王某某对林边坟地内祭祀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其本人在明知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心怀侥幸违法违规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写下保证书,以后不再在野外违规用火。2月5日下午,水道观村1名村民、香夼村1名村民违反森林防火规定,上坟祭祀时点香,被防火值班人员当场抓获。鉴于2名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心理,且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对2人进行了罚款处理。2人深刻认识到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表示今后要转变祭祀方式,严格执行政府规定。
2月23日下午,门楼街道护林员巡查时发现紫埠村村民孙某某在自家承包地焚烧枯枝杂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签下保证书,因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2月24日上午,门楼街道防火中队巡查时发现崇义村村民徐某某在自家承包地焚烧枯枝杂草。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做出书面保证,因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3月25日,福山区东厅街道防火巡逻队在辖区巡查时,发现村民姜某违规燃烧林下落叶,巡查队员和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迅速将火扑灭。随后将姜某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金,姜某在认真反思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野外焚烧落叶。
防火期间,各区市将持续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对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打击一起,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火期相关规定,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伟业
审校:王蕾